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探明儲量、年產銷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國第一。山西優勢在煤,發展靠煤,問題也集中在煤。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們結合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專項治理、煤礦事故責任追究以及治理商業賄賂、行風政風評議等工作的開展,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嚴肅查處官煤勾結等腐敗案件,煤焦領域的腐敗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從查處的一些腐敗案件來看,煤焦領域的一些問題仍然呈易發多發態勢。針對這一現狀,去年以來,我們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總體部署,組織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全省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進行專題調研,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情■,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綜合這次煤焦領域調研的情■,全省涉煤領域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資源保護問題。煤炭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規劃統籌,明顯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執行現有保護與開發政策不嚴格、不認真;一些不法分子與少數管理人員沆■一氣,鑽政策和監管的空子,盜挖國家資源,大發不義之財,一些地方的煤炭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二是涉煤審批問題。涉煤領域行政審批項目過多,特別是辦理煤炭生產經營所需的“六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六個證件),證照數量多、程序復雜、時限過長,嚴重制約涉煤領域生產發展與安全穩定;少數干部利用審批權謀取私利。
    三是日常監管問題。政策不落實、制度不執行、監管不到位,使少數承擔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有了官煤勾結、權錢交易的可乘之機;由于一個煤礦發生事故、該礦所在市甚至全省所有煤礦都被要求停產整頓,煤炭生產經常無法保持連續穩定的正常狀態,違規和超常生產過程中積聚大量安全和腐敗隱患。
    經過認真分析,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1.政策導向問題。在過去“有水快流”的政策導向下,各種體制、各種主體的煤礦數量迅速增加,質量良莠不齊,之后又經歷了黨政機關、部隊與所辦煤礦脫■,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煤炭企業改制等一系列變故,形成了煤礦整頓前小煤■底數不清、開采無序、事故頻發的混亂局面。
    2.利益關系問題。圍繞煤焦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始終存在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在這個“利益鏈條”上,有礦工礦主和各種管理者,有當地政府和各級官員,也有基層組織和當地群眾,還有內部的地下勢力和外來的影響力量;其中有合法利益,也有灰色地帶,還充斥■各種各樣■滋暗長的非法利益。這些情■累積起來,老問題重復延伸變■,新問題不斷凸顯,并且不斷衍生出新的矛盾和問題。
    3.權責不明問題。煤焦領域許多矛盾和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權責不對等、不統一和權責分離造成的。特別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明,導致責任鏈條越來越長,監管功能越來越弱,而相應的機構人員越來越多,管理成本越來越高,各種問題越來越復雜。當前煤炭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與煤焦領域“權責分離”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明有直接的關系。
    對策建議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結合新能源基地新山西建設進程,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我們要集中一段時間,深入扎實、強力有效地開展煤焦領域的反腐敗斗爭。
    第一,重視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要既重視基本法規制度,又重視具體實施細則;既重視單項制度建設,又重視制度的配套與協調,使各項法規制度彼此銜接,形成整體合力。督促有關方面組織修訂煤炭安全生產法規和相關責任制度,明確煤礦自身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以更加嚴厲的懲戒措施,促使煤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嚴格操作規程。出臺有效打擊私挖濫采行為的法規制度,簡化違紀違法事實認定辦法,增強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的可操作性。出臺統一的涉煤領域日常監管責任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監管範圍和責任,具體規定監管行為的對象、程序、方式和績效,同時制定不作為、亂作為的處理辦法。
    第二,重視機制創新,深化改革,減少審批。結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相關部門將目前辦理煤炭生產經營所需“六證”審批改為并聯審批,建立“六證”并聯審批辦事大廳和相關審批責任制度。大力推行電子政務,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報送資料、網上審批,在“六證”并聯審批辦事大廳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加強日常監督。按照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探索建立并實施集體審批、聯網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煤焦領域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的日常監管、干部交流和責任審計制度,研究建立資源價款確定、政府煤炭發展專項資金批撥等方面的權力制約、有效監督和問責制度,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懲治和預防煤焦領域腐敗現象的長效機制。
    第三,重視查處涉煤案件,狠抓典型,重點突破。對社會中介組織和相關機構再次進行集中清理規範,針對與涉煤審批相關的評估中介機構進行集中檢查,發現案件■索、嚴查腐敗問題。要嚴肅查處煤礦證照辦理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效率不高、搭車收費等問題;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特別是對嚴重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的政府和部門有關人員,對于瞞報、虛報、漏報事故真實情■的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其責任;嚴肅查處領導干部或監管人員插手干預煤礦物資采購等問題。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大懲治力度,解決一些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收黑錢、干黑事、謀黑利”的問題,堅決遏制煤焦領域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各地各部門都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充分利用煤焦領域的重大典型案件,廣泛深入地開展警示教育。要組織力量對證照審批、資源整合、價款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情■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要對領導干部入股辦礦問題繼續進行集中核查清理。要對國有煤炭企業工程招標投標、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要嚴肅查處在資源整合、資源審批、價款減免中的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官商勾結的腐敗問題,涉煤國有大型企業在資源整合中高價回購煤炭資源低價賣出等腐敗問題。集中力量在問題突出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懾效果的大案要案。
    第四,重視監督檢查,嚴格財稅管理。按照權力制約的特點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把對權力的科學配置同對干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大監督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力度,把黨內監督同黨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對權力運行進行全方位監督。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煤焦領域各種收費行為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大對煤炭企業的稅收稽查力度,加強對煤炭企業稅收情■專項監督檢查。
    第五,重視突出問題,注意解決體制性矛盾。積極督促推進焦炭出口配額分配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實行公開招標的分配辦法,提高配額分配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在現行焦炭出口配額分配管理體制下,積極反映并督促有關方面以實際生產和出口能力為計算基數,按比例合理分配焦炭出口配額。建議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集中開展一次規範新聞采訪活動的專項治理,并出臺規範新聞采訪活動的制度規定。
    責任編輯:楊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