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

    2003年第 5 期 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社发行联络工作部编 (2003年9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作为党中央机关报和党中央主办的理论刊物,是党中央指导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于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下简称中办19号文件)精神,在有效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同时,认真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中办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决定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既是为了规范发行秩序,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也是为了优化报刊结构,巩固和扩大重点党报党刊的覆盖范围和在报刊业中的主导地位。各级党组织要正确领会、全面贯彻中办1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政治意义,既要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村负担,又要切实保证《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量稳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抓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同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关系,决不能因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而影响《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党委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订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中办19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
  二、认真落实订阅范围,确保发行量保持稳定。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确保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量保持稳定。党的各级机关、城镇党支部、农村乡一级党的委员会,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农村有条件的小学校,解放军、武警部队连一级建制以上单位,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核定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达到800元以上的村党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用公费订阅原则上只到乡镇一级。领导干部订阅党中央机关报刊是履行职责的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企业、中央金融企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要带头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订阅工作。民航、铁路、客轮、宾馆要订阅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供旅客阅读。
  三、限定公费订阅种类,积极筹集订阅经费。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级党报党刊、地方党委机关报刊及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严禁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邮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尤其要明确具体支出比例,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党报党刊。鼓励社会力量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工商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按规定比例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四、切实改进发行方式,不断提高投递质量。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和推广"集订分送"、"代收代订"、"私订公助"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新的有益经验,进一步研究改进《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征订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中央机关报刊发行的新形式、新办法,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邮政部门要遵循市场规律,适应时代需求,大力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投递时效,及时做好订阅数量的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坚决制止短期订阅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积极建立《人民日报》等党报阅报栏,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经费上尽可能给予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3年9月11日